| "協議" |
申請、一般條款及特別條款。 |
| "申請" |
任何客戶要求提供服務及/或設備的口頭、書面或網上申請或透過其他和記認可途徑的申請。 |
| "費用" |
和記不時收取的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稱為接駁、申請、月費或通話費、政府牌費及行政費用、任何協議項下應付的金額或其他和記不時公布或印刷的其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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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 |
指申請內所指的客戶。 |
| "天" |
應包括公_假期及星期日。 |
| "設備" |
(若適用) 和記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任何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及無論是否由和記提供)
,包括但不限於和記提供、安裝或放置在客戶場所內的設備或於申請內提供給客戶的設備(若有)
。 |
| "一般條款" |
在此載列的條款及其不時的修訂本。 |
| "牌照" |
電訊管理局就和記提供的有關服務發給和記的一個或多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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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 "和記" |
就提供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及設備及根據其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所提供的其他服務,則指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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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 |
具有香港《電訊條例》(第一百零六章) 賦予的意思。 "網絡"
和記藉以提供有關服務所使用的公_電訊系統。 |
| "網絡" |
和記藉以提供有關服務所使用的公_電訊系統。 |
| "人士" |
應包括公司、獨資公司、合夥公司及其他法人團體。 |
| "服務" |
客戶在申請內要求的服務,及客戶另行指定並經和記不時同意提供的服務。 |
| "特別條款" |
和記不時指定適用於服務的補充條款。 |
| "電訊管理局" |
電訊具有香港《電訊條例》(第一百零六章) 賦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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